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1-69265 | 信息类别: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1 |
标 题: | 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1-2025年) |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1-2025年)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25年)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为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大气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十三五”以来,我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为主线,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燃烧源等主要污染源的精细化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20年仙桃市PM2.5平均浓度浓度为32μg/m3,较2015年同期下降46.7%;O3-8h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1μg/m3,较2015年同期上升45.4%;PM10平均浓度浓度为65μg/m3,较2015年同期下降39.6%;SO2平均浓度浓度为8μg/m3,较2015年同期下降58.5%;NO2平均浓度浓度为19μg/m3,较2015年同期下降25.1%;CO平均浓度浓度为1.8mg/m3,较2015年同期升高5.9%;优良天数比例为86.5%,较2015年同期升高14.5个百分点。已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目标考核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鄂政发〔2016〕48号)要求,仙桃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十三五”目标任务为2020年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和10%。2020年仙桃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48万吨,较2015年下降20.31%,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1万吨,较2015年下降11.84%,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十三五””以来,仙桃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5+1”主导产业量质齐升,工业集群化、专业化发展稳步推进。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及过剩产能压减,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积极落实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推广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进港口及机场岸电使用,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全面推进船舶治理和淘汰更新,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进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序推进防风固沙绿化,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氨排放控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开展预警监测分析、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成因分析,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臭氧污染问题初步凸显,复合污染特征显著
近年来全市颗粒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臭氧浓度却呈现逐年升高趋势,2019年仙桃市O3浓度首次超过二级标准,臭氧污染问题初步凸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主要由O3(43.7%)、PM10(30.6%)和PM2.5(22.3%)构成,春、冬季主要以颗粒物污染为主,夏季以O3污染为主,秋季则呈现颗粒物和O3共同作用的复合污染,臭氧和颗粒物为主的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显著。
2污染扩散条件不佳,易受污染传输影响
从气候条件来看,仙桃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季风气候,夏季辐射强、温度高有利于臭氧生成的光化学反应发生,臭氧污染高发。冬季气温较低且逆温现象明显,扩散条件较差,不利于本地污染物的扩散和污染物的去除,加上高湿环境下颗粒物的吸湿增长和二次生成,灰霾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从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来看,仙桃市位于内陆腹地,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且处于我省孝感/黄冈→武汉→江汉平原→黄石/咸宁传输通道上,周边城市的外源传输对本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变化也有一定影响。
3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升级,绿色发展潜力有限
全市行业类型多样,工业企业较多,食品、非织造布、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纺织服装等产业是仙桃市特色产业,需逐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和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三大产业结构占比来看,2020年仙桃市三次产业结构占比为11.7:43.2:45.1,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逐渐形成,目前第二产业绿色发展潜力有限,技术装备不够先进的现状短期内较难改变。
4能源结构有待优化,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空间有限
近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耗量居高不下,工业原煤消费比重逐年递减,进一步压减空间有限,能源消费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仙桃市风、光资源条件不优,清洁能源增量有限,宜进一步挖掘清洁能源开发潜力,提升清洁能源消耗占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压力大
全市公路运输比重大,区域内公路货运多以高污染的重型柴油车为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缺乏有力措施,相关监测设施和执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还需大力推进。从源排放清单结果看,移动源对全市NOx的排放贡献率高达72.6%,对VOCs和PM2.5的排放贡献依次为9.8%和7.8%。从现状来看,仍然存在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足,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远滞后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任务的需要,移动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6 大气污染精准管控能力亟需加强
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复杂性远远高于传统的工业污染问题,零散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治理活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三五”以来,仙桃市大气污染的控制重点主要集中在SO2、NOx和颗粒污染物,对VOCs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仙桃市臭氧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工作刚刚起步,基础研究支撑不足,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目标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精准度不高,加之2019年以来全省臭氧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仙桃市臭氧年均浓度较2017年上升58.8%,增幅高、速度快,对全市的臭氧防控技术支撑是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大气污染形成机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领域研究能力不足,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目前监测管理手段较为单一,尚未形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化监测体系及常态化巡查机制,尚未形成工业园区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超级站、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大气区域边界站、VOCs自动站、工业园区预警预报体系等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大数据资源整合度不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智能化程度不足,“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大气精细化管控决策支撑平台等智能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7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严峻
2019年仙桃市PM2.5、PM10、SO2和NO2的年均浓度依次为40μg/m3、75μg/m3、9μg/m3和25μg/m3,全市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值为162μ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值为1.4 mg/m3,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和O3,分别超国家二级标准的14.3%、7.1%和1.3%。
PM2.5浓度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在1月、2月和10月、11月和12月,按照年均浓度限值判定,月超标天数占比约为27.6%-96.8%,沔阳大道站超标较严重;PM10浓度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在秋冬季,1月-4月、10月-12月的PM10浓度超标天数占比均高于50%;3-11月均有O3浓度超标现象发生,5月、6月、8月、9月臭氧污染相对较重,O3浓度超标天数占比约为12.9%-50.0%,达标压力较大。
整体来看,我市环境空气超标污染物主要为PM2.5、PM10和O3,PM2.5和PM10的超标现象集中在秋、冬季节,O3的超标现象则主要集中在夏季,PM10污染还未完全改善,PM2.5和O3污染态势未见明显减轻,整体达标形势严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总体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多污染物多污染源类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通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确保按期达到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毗邻武汉的区位优势,立足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武汉城市圈西翼中心城市,打造江汉平原明星城市,构建全方位融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的新引擎、新支撑。
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与国家、省级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等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综合评估、科学治污。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污染源基本信息,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治理与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
强化责任、依法施策。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施策,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协同作战、合力推进。
完善机制、长效调控。加强科技支撑和生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注重提升生态环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多区域联防、多部门联合、多渠道保障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调控。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仙桃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2538km2,包括3个街道、1个工业园区、1个高新区、15个镇、2个原种场、1个风景区。
(四)达标期限及分阶段目标
本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以2018-2020年三年均值为基准值,2025年实现仙桃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贯彻落实《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要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及减排方案,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以工业污染综合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业窑炉专项整治、VOCs专项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为突破口,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燃烧源等主要污染源的精细化治理。在巩固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快补齐NOx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短板。狠抓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治污合力。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在规划期内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最终实现仙桃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并持续改善的目标。
基于仙桃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强化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总共涵盖非电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燃煤清洁化替代、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31个重点工程项目,推动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1)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
持续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坚持“南北以城市功能为主、东西以产业功能为主”的发展定位,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加快区域产业调整,持续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实施重点行业产能淘汰或化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健全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把关涉挥发性有机物新建项目,要求各类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PM、SO2、NOx和VOCs按具体情况实施减量替代。
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环境整治长效化。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针对橡胶生产、化工、铸造、废塑料加工、溶剂使用、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台账,夯实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建设武汉城市圈西翼中心城市,加快创建“三区三城”,即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全省市域治理现代化样板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推进现代服务业质效提升,加快特色农业现代化步伐,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特色行业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理整治为抓手,加快推行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的生产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以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和资源消耗型行业为重点,牢固树立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有序推进陕西煤化仙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面推进仙桃市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升级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发展食品加工产业、加快培育服装加工业,创新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突破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以食品、非织造布、汽车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仙桃市特色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世界级非织造布产业集群、仙西服装产业集聚区等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3)深化工业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区域治理,深化园区集中整治。建立园区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衡量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标尺。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
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产业集群,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具体点位、治理标准、治理期限,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工作。
持续工业炉窑治理升级改造。定期更新现有工业炉窑台账,分类施策实施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深度治理技术路线。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保持污染治理力度,稳固改造成果。
(4)深度开展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现有重点行业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等方式实现VOCs排放总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企业暂停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总量控制,新增VOCs总量必须有明确的总量替代指标和指标来源方案。
大力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胶粘剂使用、涂料制造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的应用水平,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40%。鼓励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研发和生产,禁止含高污染高毒性VOCs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推进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制药行业实施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采用集中供漆系统。分行业、分区域有序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强宣传,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切实提升VOCs末端治理能力。有序组织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VOCs排放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在VOCs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仙桃市化工、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VOCs深度治理,有序推进众友纸塑、绿色家园材料、新蓝天新材料、环宇化工等24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提升化工行业VOCs深度治理水平,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按照VOCs特征,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深化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与达标排放。同步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橡胶塑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重点加强发泡、注塑、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执法监管。围绕仙桃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清单,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大力推行VOCs治理“一企一策”工作,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治污效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涉VOCs排放企业,严厉打击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法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1)严格控制工业燃煤用量,加强散煤治理
严格控制工业燃煤用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煤炭控制目标考核,落实全省年度能耗“双控”分解任务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利用能评作用控制能耗增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仙桃市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改造、扩建用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5年底前尽可能推动煤炭消费达峰。
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全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民用散煤,其他区域探索实行民用散煤的专供专营,改变目前产、供、销的粗放状态,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程度。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持续推进煤炭总量控制,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序推进仙桃市张沟镇工业园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持续提高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高耗能工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持续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削减工业煤炭消耗总量。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严厉打击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与使用,提高流通商品煤质量。
全面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布局,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深入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公共机构六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职能部门的节能监管职责。
(3)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使用与分配,因地制宜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的开发利用,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适当布局分散式风电设施,在部分乡镇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光、风储能电站建设,大力促进多元化就近消纳。加快推进渔光互补项目、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构建风、光等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的区域微电网及能源互联网,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高效配置和使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全面实现工业生产领域、生活服务领域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优化城乡能源设施,升级改造老旧小区配电设施,加强电网薄弱环节改造,全面提升电网保障水平。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利用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建设生物质发电、成型燃料、秸秆沼气等项目,继续推进户用沼气、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及综合利用。
深化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元化能源供应格局。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在保证新装备新工艺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持续推动产业用气、工业园区用气,持续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中供热项目发展。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小型风力发电、微型水力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四纵三横”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和页岩气勘探开发,积极引进国内外LNG资源,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第二气源工程,配套建设中低压燃气管道。加强天然气储气调控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造,有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合理选址建设LNG储备站。实施“气化乡镇”工程。选择交通枢纽、停车场站等适宜区域新建一批加气站,完善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稳定、安全、覆盖面广的天然气供应网络。大力推进天然气入户工程,有序推进干河街道天然气供气输配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完善乡镇燃气供应服务,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
(4)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技术改造
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工作,通过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等,坚决打击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的现象。有序推进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整治工程,深入开展全市锅炉综合整治行动。
3、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全面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进岸电和LNG船舶应用,加大港口岸电使用率。结合《湖北省港口岸电布局建设方案》,推进绿色航道与港口建设,推广港口岸电示范建设和使用。推动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着力提高岸电使用率。
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完善集疏港铁路和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大力推进华润电力(仙桃)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动仙桃至洪湖监利铁路(江汉平原铁路洪监支线)、谋划仙桃城区至蔡甸轻轨建设,提升东接西联能力,积极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促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公共绿色交通,推进城市绿色配送。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形成多层次、网络化、覆盖全市域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形成与城市空间格局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网络。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引导城配、商贸流通企业等使用新能源车辆配送,配套便利通行政策。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对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国六车辆替代高排放老旧车。
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建充电桩设施,逐步形成以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设施体系。加大新能源车推广政策支持,完善车辆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补贴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的比例。
(2)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非道和船舶污染管控
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淘汰老旧车船。加快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冒黑烟船舶专项整治。以长江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船舶升级改造。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淘汰。严格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
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基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禁用区划分、电子标签、监督抽测等多重手段,借鉴城市扬尘治理模式,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主管部门或用车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化管控。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重点在秋冬季期间加大监督抽测力度,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50%。持续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完善在用车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路段、重污染时段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3)持续推动车油联合管控,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强化油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加强汽油储运销油过程中的气排放控制,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保证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移动源管控定期会议、调度、通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加快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在用柴油货车OBD设备建设联网。进一步优化遥感监测点位数量及布局,合理配套全市遥感监测设备,科学有序开展遥感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全市遥感监控网络。针对重点工业园、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用车大户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掌握柴油货车使用频次,跟踪溯源车辆排放情况。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用车大户运输减排,实现“一企一策。”
4、用地结构优化调整,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绿化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管控和推进主要控制线落地。以市区行政范围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及耕地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科学布局河湖岸线,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以长江大保护和汉江经济带建设为载体,持续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全面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以国、省、市道宽幅林带建设推进仙桃市生态廊道建设,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以内河、沟渠、村组路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大力开展苗圃建设,提升自给自供能力,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以仙桃市美丽乡村拉练为抓手,打造美丽乡村,大力开展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重点实施仙桃火车站城市配套建设绿化工程,高标准打造彭场非织造布特色小镇绿化工程,全力开展6条新建道路绿化工程,创城绿化补短板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园科技展示馆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园、小游园建设,高新区道路绿化工程等。
(2)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健全扬尘管理机制。根据扬尘污染现状及相关污染源活动水平,梳理扬尘污染突出地区以及对应的主要扬尘问题。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完善各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措施细则和治理规范,明确防治目标、责任主体和处罚标准。严格实施扬尘污染管控属地负责制,对扬尘防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市级网格、街道(镇、场)级网格和建筑工地网格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网格员和相关责任人职责。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公布扬尘污染情况,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完善扬尘污染监控平台,强化施工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运用,提高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大型工业堆场在线视频监测覆盖率。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对城市道路破损部分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重要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优化道路清扫时间与频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渣土、垃圾及其他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合理规划卸土区域、路线及位置,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
强化堆场、裸土、码头扬尘治理。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港口扬尘专项整治,严格砂石装卸与运输管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实时煤炭运输抑尘。
(3)深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农业氨源治理
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制定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持续开展春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做到“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健全秸秆焚烧监控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为基层监管秸秆焚烧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
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大力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探索开展大气环境氨的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氨的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全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铵逃逸防控。
(4)深入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强化烟花爆竹禁放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全面实行餐饮服务单位建档造册和动态台账管理,强化在营餐饮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和项目“新、改、扩”源头监管,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督促各餐饮单位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洁,维护,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施专项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关闭市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严肃整治查处各类露天烧烤。大力推广新建住宅类小区住户安装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并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设施改造,加快完成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落实《仙桃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当做好社会公众、未成年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群众对禁放工作的认识与理解。
(5)强化面源VOCs治理
加大重点行业面源VOCs治理力度,有序开展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有序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污染防控,大力推广装修行业、市政工程及维护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使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计划,避免在高温低湿天气下作业。强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与管控,推广使用水性漆等环保涂料以及相应的绿色环保涂装工艺,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使用比例不低于50%;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严格禁止汽修企业露天喷涂作业,未安装VOCs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强化干洗行业VOCs治理,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加强干洗剂、染色剂密闭储存,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5、持续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1)持续完善监测体系构建
持续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市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优化已有的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进一步形成对监测区域的立体精准网格化的监测网。逐步提升移动源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仙桃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优化已有的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积极推进仙桃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控能力项目建设,一步形成对监测区域的立体精准网格化的监测网。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扩大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推动VOCs和NOx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深化污染成因监测,加强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有序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积极推进仙桃市新材料产业园、何坝工业园及钛产业园VOCs固定式站点与走航监测体系构建。
探索网格化环境监测微站建设,针对仙桃市敏感区域、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道路要道等地,探索建设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对SO2、NOx、CO、O3、PM2.5、PM10这6项常规污染物及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5项常规气象参数的实时监测,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夯实大气环境质量及污染成因精准分析基础。
(2)强化基础研究工作的科技支撑作用
系统开展臭氧污染及复合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形成机制、来源分析攻关,强化污染源排放、气象过程和化学转化等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适时开展除颗粒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如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建立和完善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推进臭氧来源解析,探索仙桃市臭氧形成机理,分析区域臭氧污染源贡献情况,强化VOCs组分分析及来源解析研究,确定影响仙桃市臭氧生成的主要VOCs种类和重点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有序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加快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的应用。摸清包括SO2、NOx、CO、VOC、NH3、PM10、PM2.5、BC、OC等9种大气污染物,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扬尘源、农业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和其他排放源10类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及规律。
(3)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完善空气质量长效调控机制
持续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大气环境科技创新人才等方式,增加仙桃市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有关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大气环境科学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机构和人员,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设备,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为。强化辖区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根据环境执法监督需求配置流动执法车辆、污染取证等专项设备,提升污染执法监督和环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探索建立监察执法与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环境违法企业,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完善空气质量长效调控机制。基于现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梳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难点,完善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持续改善的长效调控机制,实行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段的差别化调控方案,明确细化不同达标阶段的工作重点及任务,建立多区域联防、多部门联合、多渠道保障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调控。
(4)完善重污染应急预案,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查到位、效果突出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充分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工作成果,筛选确定应急减排重点,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清单,更新重点行业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不同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针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柴油机械等重点污染源,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参考历年气象、环境监测资料,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增设临时管控应急措施。学习借鉴相关成功经验,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及臭氧污染天气。加强区域及部门之间的合作,根据当年环境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梳理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定期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提升轻中度污染天气及臭氧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轻中度污染天气转良,大幅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频次,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实施季节性差异管控,在每年臭氧污染高发时段(5~10月),重点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针对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制定VOCs限产限排方案。协同控制工业企业NOx排放量,合理安排餐饮油烟、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管控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11月至次年2月),重点加强颗粒物、SO2和NOx排放管控,督促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健全预报会商机制,完善合作联动机制
健全预报会商机制。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提高空气质量预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重污染应急联动。积极贯彻执行省厅倡导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要求,与周边城市强化沟通与协同治污,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仙桃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环保、节能等相关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城管等部门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公安、交通、渔业、海事、港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规划实施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共同落实规划任务。
继续完善仙桃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进入仙桃市的环保审批门槛要求、机动车限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仙桃市推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执行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大气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针对空气质量恶化区域重点开展整治工作,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注重规划目标、指标及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不断完善“两个机制”,即“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查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力度。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考核评价体系,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硬约束,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严格考核问责,协调组织部门细化考核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
结合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需求,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信贷融资、差别化电价等方面提出经济激励措施。重点研究制定引导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终端用能从煤转清洁能源、铁路货物运输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并实现“门到门”“站到港”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与环境保护需求相一致的环保投资增长幅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安徽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间资本协同合作的PPP模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仙桃市科技优势,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城市、周边省、市及国外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加大国家相关科研专项和地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 综合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以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大气环境信息为重点,推进监管部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推动息公开平台,市、县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积极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在社会宣传平台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增强环境责任意识,提高环境伦理道德水平,强化环境法制观念。教育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重点传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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