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2-19770 | 信息类别: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仙桃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精神,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仙桃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
(二)负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防治。
(三)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以及拆除或闲置该设施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查处以下行为:
1.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2.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二、市公安局
(一)负责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查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中产生噪声的行为。
(三)负责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四)负责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噪声污染,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
(五)负责查处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六)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限制作业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负责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因机动车辆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管理。
(八)负责查处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负责在建设布局中,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
(四)负责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四、市住建局
(一)负责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
(二)负责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划及环保要求。
(三)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已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房项目时设置噪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负责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
(五)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时,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六)负责对城市道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要求噪声污染责任单位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七)负责查处以下行为:
1. 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2. 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3.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的;
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5. 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6. 建设单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7.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时,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8.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9. 未按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10.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对公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要求噪声污染责任单位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二)负责查处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配合查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七、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监管和指导以下行为: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商业经营行为的查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的查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的查处。
八、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一)负责查处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行为。
(二)负责查处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为。
(三)负责查处专业运营单位未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
九、市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
(二)负责查处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采用淘汰工艺的行为。
(三)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单位。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